茂府通〔2017〕7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要求,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计局、海洋与渔业局、城乡规划局、盐务局等11个部门(第三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这11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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